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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冲动讨债殴打对方致其受伤 债权人变债务人

2014年02月19日 14:23 来源:黑龙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鹤岗边防支队肇兴边防派出所办结一起打架斗殴案件,尚某因殴打郑某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原本是债权人的他,因为冲动的讨债行为变成了债务人。

  据介绍,尚某和郑某同为肇兴镇居民,两年前郑某向尚某借款4300元,两年间尚某多次讨债,郑某总是以手头缺钱为由拒绝还款。今年2月4日,尚某再次到郑某家讨债,郑某仍表示无力偿还,双方不欢而散。当晚,尚某到村里散步,看到郑某和几个村民打扑克娱乐的场景后,一时气愤不过,抓过郑某手中的扑克,对郑某说:“欠我的钱,你到底还不还了?”双方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尚某拽着郑某的头发磕上桌角,致使郑某头破血流。派出所接警后,对案件进行了细致调查。鉴于此案系由民事纠纷引起,郑某在此案中有一定过错,尚某事后能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主动向郑某赔礼道歉,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意向,依据有关规定,民警为双方进行了调解。经协商,尚某同意向郑某赔偿医药费等款项6500元,减去郑某所欠4300元,尚某还需向郑某支付2200元人民币。本来是别人欠他的钱,结果因为一时冲动,倒要向对方赔钱,尚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记者米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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