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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代建项目投资概算批准后不得变动

2014年02月26日 10:45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代建项目投资概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代建项目建成后,要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同时,要在三个月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工程决算报告,接受审计。这是我市近日制定出台《兰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

  我市出台该《办法》的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程序,强化投资责任和风险约束机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今后,我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由市政府指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或由市代建办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有资质的项目管理公司,来负责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行为。非经营性项目是针对城市规划区内,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省市财政及预算内外资金、各类专项资金、国债资金、银行贷款和政府配资的利用外资进行的新建、扩建、迁建、重建等性质的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党政工团、人大政协、公检法司、人民团体机关的办公、业务用房;科教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等公用事业项目等。

  代建项目投资概算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得变动,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确需调整的,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作调整: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设计方案或者设计经批准有重大变更;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施工图设计有重大技术调整;经市政府审定的其他变更事项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进行审计,参建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要解除合同。(首席记者郭兰英)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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