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就医疗救助对象明确条件界定
2014年02月26日 10:55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针对全省在实施医疗救助中,存在对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范围不够明确等问题,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对此进行明确界定,确保医疗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真正急需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除了低保对象外,要合理设置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条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的认定条件,可设置为当地低保标准1.5倍至2倍之间;对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助的认定条件,可设置为因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的50%以上。在此基础上,严格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救助程序,准确核定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
同时,各地要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曾秦)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