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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北京每月将实行一次环保专项执法

2014年02月28日 09:3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明起,北京将正式实施《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条例》)。市环保局表示,目前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从明天开始,每月第一周定为环境执法周,并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加大曝光力度。

  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大气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更加严格,罚则事项共有40条44个条款,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市环保局、市公安局等多个部门。在行政管理手段上,除了细化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外,还规定了公布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新手段。在追究法律责任方面,增加了对同一单位2次以上违法行为,施行加倍处罚的条款,对屡教不改者的处罚“上不封顶”。同时,对于重污染日应急状态下不执行限停产措施的企业,可查封排污设施,并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据介绍,《大气条例》关于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规定共有19条内容,从新车的准入到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和强制报废,有一套完整的管理细则。比如对于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原来处罚100元,现在处罚300至3000元。

  北京市环保局现已建立“举报—查处—曝光”机制,鼓励群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举报身边的环境违法行为。明起,每月的第一周均将根据群众举报确定一个专项检查,涉及范围包括燃煤锅炉、餐饮企业设施运行情况、化工企业物料泄漏等。据悉,明天全市将开展“零点行动”,各区县环保局结合《条例》和辖区实际情况,对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单位进行检查和监测,重点对2013年以来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以及燃煤锅炉、混凝土搅拌站、石油化工、餐饮业等企业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在第二天进行公布。(记者 王硕)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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