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实收资本不作为登记事项
我区下月起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停止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企业年度报告起止日期另行公告。
2014年2月28日前已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务必于3月31日前到各级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补检手续,否则将按未参检年限分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对于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和对未按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而被载入 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将采取相关信用约束措施,从而更有效地监管企业,促进其诚信守法经营。”该负责人说。
我区还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工商部门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推行“黑名单”管理应用,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的失信行为予以惩戒,对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有其他违法纪录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有关部门将采取信用约束措施,使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另外,我区还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
据了解,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这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说。
同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类企业(行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已经实行申报(认缴)出资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昨日,记者从全区工商系统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暨培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全区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于3月1日起实施,工商登记制度其他改革也将逐步展开。(本报记者 王小涛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