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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燃放孔明灯最高罚2000元

2014年03月03日 11:04 来源:湖北日报 参与互动(0)

  《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1日起施行。《规定》首次明确了对在城市燃放、销售孔明灯和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的处罚措施,最高可罚款2000元。

  《规定》的重点包括:一是细化消防重点单位认定范围和主体职责,规定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二是增设部分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包括新建建设工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标准、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轨道交通设计防火要求等;三是确立消防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制度,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四是加强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综合治理,包括确定区域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规定几类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整治措施等。(记者 杨然 通讯员 李国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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