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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归还好友五万欠款未撤回欠条 半年后对方再催还

2014年03月03日 14:35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向他人借款时,出具借条是正常合理的。但往往碍于情面,亲朋好友之间往往不会签订借款合同,就算签订了借款合同,在借款人偿还借款时,认为朋友关系好,没必要收回销毁借条。这样的情况,会给借款人埋下不可预知的隐患和风险。昨日,记者从达州万源市人民法院获悉,万源市一市民就遭遇了同样的事情。

  2011年5月,万源市王某向好朋友李某借款5万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的期限。2012年1月,王某一次性偿还了借款,李某收回借款时,并承诺回家后会立即销毁借条。但半年之后,李某又持借条要求王某还款,王某坚持已经全部偿还了借款,却没料李某随后向法院起诉。办案法官在了解此案背后的真实情况后,对李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最后,李某终于撤回了起诉,并将借条当面还给了王某。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借款时向他人出具了借条的情况下,还款时一定要及时收回借条,或者让出借人当面销毁借条;不能立即收回、销毁的,必须让出借人出具收条,写明还款情况。”(陈磊 记者 黄晶)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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