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过度包装转变观念也是前提
据媒体报道,近日通过的《广州市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提出,在广州销售的商品,将实行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的机制,并为相关企业设置了缓冲期,将在《暂行办法》公布之后的6个月实施。
商品过度包装,不仅容易成为牟取超值利益的工具,导致资源浪费,也会带来不良社会风气,导致攀比心理的增长。故而,限制过度包装不单纯是种市场行为,政府的有形之手也不应缺位,需要将其上升到规范市场秩序、整顿社会风气的层次上来。也正是因为如此,各国对过度包装行为都进行了限制,欧盟、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有对过度包装予以限制的法规和标准。在美国,药品中的处方药甚至是用清一色的各种大大小小的白色瓶子包装。
由于我国对过度包装行为的重视程度不够,再加上没有厘清市场行为和政府责任之间的关系,使得这一管理严重滞后,当越来越多的“天价月饼”和“天价粽子”不断现身,社会“豪华风”愈刮愈烈之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程度。在当前,无论从法律建设还是标准配套上,尚待解决的问题还不少。以药品包装为例,在包装的层数、空隙率和成本三个指标上,都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得其处于事实上的“法外之地”。
立法的层次,标准的跟进,跟公共认识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一度以来,商品包装被视为一种市场行为,不应受到相应的限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传统“重面子”的消费习惯,使得商品过度包装有很大的需求市场。人情往来和送礼需要,对商品过度包装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遏制供给只是一个方面,堵住需求也至关重要。如果不能转变消费者“贪奢求洋”的心态,不能解决“面子消费”的社会风气,那么商品与包装分开销售,也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故而,引导公众改变“包装越好东西越好”的消费心理,倡导理性的包装观念,也属当务之急。失去了生存的土壤,过度包装之禁才会真正有处落地。(堂吉伟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