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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月内新增违建超1.5万平米 直接责任人免职

2014年03月05日 10:51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我市两《办法》出台架起防违、控违的红线和高压线

  近日,《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的出台与《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相辅相成,前者明确各责任单位的防控和查处职责,后者依据职责确定责任追究方式,从而架设起防违控违的红线和高压线,为实现我市违法建筑综合整治“零增量、减存量”的目标,有效地建立防违控违的长效机制,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2013年开展城市管理年以来,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但是违法建筑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杜绝。实践证明,防违控违只靠城管一家之力是难以实现的。《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明确了违法建筑的防控以属地政府、城管、国土、规划、住建等为查控主体,水务、电力、工商、卫生、食药监、消防等作为协助部门,真正建立起“联合查处”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

  信息化处理贯穿始终

  为了在违法建筑整治工作中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我市对违法建筑信息进行了三轮的数据核查,叠加了行政区划、规划控规、国土航拍等信息,建立了违法建筑监控信息系统。《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中,规定了信息披露、共享的原则和信息系统工作的流程,整个违法建筑防控和查处的各个环节,巡查、发现、报告、制止、查处等,都将以信息化手段,在这个系统内完成,信息化处理成为网上监管新增违建的重要手段。

  责任追究对象扩大到全市机关工作人员

  如果说《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为我市防违控违拉起了“红线”,那么《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就为各级防控主体架起了“高压线”。

  《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明确了各防控责任单位巡查、报告、制止、查处以及信息共享等工作职责,并有力地依托违法建筑监控信息系统对违建底数的掌握,确定了防违控违的“红线”。《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就以这个“红线”为依据,明确把责任追究对象从各区各行政主管部门,扩大到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村居委会干部);具体划定了不同对象责任追究的情形,并按照下管一级原则,对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因查处不力,造成下列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后果的,架起了应当予以追究的“高压线”: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责令作出检查,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约谈第一责任人;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引咎辞职,主要责任人停职检查,第一责任人公开道歉;一个月内出现新增违建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直接责任人免职,主要责任人责令辞职,第一责任人引咎辞职。

  “民生”内容引入办法中

  《海口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筑暂行办法》重点在防控新增违建的同时,与分类处置工作有效结合,立足保障和改善民生。《办法》明确了分类处置适用的情形,将宅基地使用、旧房改造纳入分类处置,并将百姓居住生活的合理需求与获取利益的故意违建行为进行了区分。将采取以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满足村(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两个《办法》已在海口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欢迎广大市民举报。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68723092,通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号楼3楼3025室;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举报投诉电话:66760200,通信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海口市第二行政办公区16号楼南楼5楼5036室。(记者 李传华 通讯员 王亚琴)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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