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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卫生系统给医生立规矩:患者面前禁止吸烟

2014年03月06日 11:20 来源:长春日报 参与互动(0)

  5日,全市卫生系统召开贯彻《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动员大会。来自各城区、开发区卫生局以及各大医院负责人纷纷表示,要努力创建无烟卫生系统,坚决做到医生不在患者面前抽烟。此项规定将纳入卫生系统年底考核范围。

  为更好地落实《长春市防止烟草烟雾危害办法》,我市卫生系统将充分发挥控烟工作的带头作用,创建无烟卫生机构。市卫生局将成立创建无烟卫生系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考核、评比奖惩”的原则对控烟工作的实施进行管理。各地、各单位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纳入本地、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本单位处(科)室评比和个人考核,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同时,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的《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不断强化无烟卫生机构内涵建设。

  会议要求,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外场所吸烟,并要有专(兼)职人员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吸烟;医疗机构出入口处明显位置、厕所、走廊、电梯等区域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并设有控烟监督员和巡视员。医疗机构内不得销售和提供烟草制品,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医护人员要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医生对门诊、住院病人需询问吸烟史,对吸烟者至少提供简短劝阻和戒烟指导。此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也将定期开展无烟环境监测。(记者 王菁菁)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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