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发生重大事件将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
2014年03月06日 14:33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发生重大公共事件或是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后,政府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制订出台,将从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办法》,政府信息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主动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而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告栏等。
重大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便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及时予以公开。
《办法》还特别明确,不主动公开或故意提供虚假政府信息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