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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打响食品安全攻坚战 农产品要有“出入证”

2014年03月07日 10:09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今年,我省将打响食品安全攻坚战,在坚决防控餐饮单位“带病”营业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及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不断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是记者在3月6日召开的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农业部门建立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用可追溯制度倒逼和引导生产。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落实“协议准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食用农产品,要向供货方索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出具的产地准出证明、检验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和标识标志,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村民委员会或农村专业合作社出具的自产自销证明和销售者身份证明。

  餐饮企业的加工环节可谓“最后一关”,我省计划于年内在全省全面推行餐饮业“明厨亮灶”工程,通过玻璃窗或高清摄像头与大厅显示屏相结合的方式,将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间、凉菜间、洗消间、食品库房等食品安全关键部位通过直观形式或视频展示给消费者。使后厨成为可视、可感、可知的“透明厨房”,接受社会监督,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力争在年内实现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实施率达60%以上,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达100%。

  同时,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型号下架退市制。根据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及时进行消费提示、警示,约谈不合格食品经销企业,并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检验结果判定为质量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实行全省范围内同品牌、同规格的所有食品先行下架,食品生产经营者按批次提供具有法定资质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允许重新上架销售。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儿童食品抽检力度,对一年内两次检验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种禁止在甘肃市场销售。

  当天的会议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飞行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掌握各地食品安全真实状况,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首席记者田小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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