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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商局发消费警示:电视购物投诉量居高不下

2014年03月07日 10:28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随着电视购物行业的快速发展,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甚至以山寨产品冒充正品来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屡见不鲜,投诉量居高不下。昨日,省工商局为此发布消费警示。

  据介绍,目前,一些电视购物广告乱象丛生,一些商品广告存在不同程度的夸大产品功效、内容虚假等违法情况。更有甚者,披着“新闻”的外衣以节目形式做广告,通过主持人营造出火爆热闹的气氛,不断滚动播出,刺激眼球,干扰消费者理性消费,调动消费者购买欲望。一些老年人因获取信息的渠道不畅,抱着图便宜的心态,极易被虚假广告欺骗。

  省工商局昨日为此发布消费警示:老年消费者在购物前,如有疑问可拨打工商、消协的咨询电话,或跟儿女沟通,再商量决定是否购买。

  此外,消费者应坚持先验货再签字收货,有质量问题的直接拒收;而通过电视购物等媒体购物不能当面交付商品时,最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或通过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最好不要直接把钱打到经营者的账户上,以防上当受骗。

  同时,购买商品时,应保留好购物和付款等凭证,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找商家或厂家主张自己的权利,万一无法联系商家或厂家,可要求电视购物广告经营者协助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广告经营者不能提供商家地址、联系电话的,须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消费者还可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消协组织投诉。(本报记者 孙维娜)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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