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野猪造成水稻损失首入保险赔偿范围
2014年03月07日 11:14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省农业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首次将野猪造成水稻(制种)的损失,列入保险赔偿责任。
2014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按水稻播种面积承保,每亩保险金额400元,每亩保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20%。
通知规定,凡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低温、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野猪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时,保险公司按照赔偿处理办法负责赔偿。
通知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户投保,对愿意缴费参保的农户,要做到应保尽保,不能找理由拒绝农户参保。种植30亩以下种植户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
省财政厅建立1500万元大灾风险准备金,当人保财险公司当年赔付率超过80%时,启动大灾风险准备金,人保财险公司与省财政厅按照1∶1承担,所有的赔付款必须通过粮食直补政策建立起来的“一卡通”或“存折”支付。(本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刘文标)
【编辑:柳龙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