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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车行道未满3年再开挖 须缴3倍挖掘修复费

2014年03月07日 13:4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城市道路挖掘施工须集中于每年9月至11月进行,并应当分路段、分区域实施;未满3年的车行道再开挖申请人应缴纳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拉链路”反反复复,不仅造成交通堵塞,市民生活也因为噪音、扬尘而受到不小影响。记者了解到,涉及“拉链路”管理的《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管理试行办法》已于今年2月6日到期,本次发布版本为修订后重新实施版,有效期为1年。

  办法提出,车行道挖掘施工实行计划管理,未纳入计划不得挖掘。除特殊情形外,挖掘施工应当集中于每年的9月至11月进行,并应当分路段、分区域实施,避免因同一道路多处同时挖掘或同一区域内多条道路同时挖掘造成交通拥堵和大范围扬尘。

  就此,记者咨询过多位工程建设专家,他们表示,9月至11月广州汛期已过,降水减少,有利于道路开挖顺利进行。且这段时间广州没有大的节庆、会展活动,工程对道路交通影响较小。

  办法也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通车、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不予许可车行道占用、挖掘申请。如确实因为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特殊情况需要占用、挖掘车行道的,申请人提出许可申请。

  市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准予许可的,被许可人应当按规定缴纳3倍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办法不仅加强了对施工方的监管力度,也强化了市民监督机制。市民一旦发现违规占用、挖掘车行道或人行道行为的,可以向“96900”交通管理服务热线、“12319”城市管理服务热线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举报人。

  广州整治“拉链路”,将道路开挖形成制度化管理,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开挖量。据相关部门公布,2012年广州中心六区计划挖掘项目仅有279项,纳入计划占申请总量不足20%;2013年申请达到1491宗,最终纳入挖掘计划的只有148宗。(记者/张西陆)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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