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南京发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按季度控制房价涨幅

2014年03月11日 11:12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大房子 怎么让人住得好是大问题

  昨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于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

  《通知》和《意见》提出今后五年全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安置房用地优先供应,确保今后五年每年保障房用地在300公顷以上。

  对于房价的涨幅,南京提出按照季度进行分解控制。对于可能形成高总价、高单价的地块,溢价率高于45%时研究采取现场转为竞价保障房资金,保持地价平稳。

  未来五年年均供地超500公顷

  为了完善住房供应结构,针对供需失衡、中小户型占比偏低的状况,今年2月份南京市国土新政出台,90/50政策正式施行。

  昨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的文件提出,为了进一步提高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满足群众的刚性自住需求,未来五年全市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顷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户型占比达到50%以上,特定区域可酌情确定套型比例要求。今后五年,商品住房上市36.34万套、4000万平方米,年均上市量800万平方米,形成供需平衡、供略大于求的商品住宅供应机制。

  针对土地市场竞争情况,地块在公布出让起始价的同时,公布竞争的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原则上控制在起始价的45%。竞价达到最高限价时仍有竞争的,停止竞争地价,改为竞争配建保障房面积或保障房建设资金,配建面积最多者或出资最高者为竞得人。

  另外,对于出现过延迟交房纠纷或者烂尾现象的企业,从严要求现售,以规避管理风险。

  上一季涨幅过高当季调整目标

  今年南京市对于商品房申报价格指导更加严格。通知要求,如上一季度房价指数涨幅过高,则对当季度目标进行动态调整和控制。今后将按季度分解控制房价涨幅。

  并且申报价格以中小户型优先,合理价位优先,不涨价优先为原则。全市如出现多个高价项目或造成指数较大上涨的楼盘,采取分时分流,合理引导。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且不接受物价、住建部门价格指导的,暂不核发销售许可证。今年开始高淳、溧水两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也要纳入全市价格监管系统。

  此外,今年开始开发商想要做精装房,精装修的标准不能随便报了。南京将对精装修价格实行价格评估制度,具体做法是:在新建精装修商品住房申报价格的同时,申报装修价格及装修标准,由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装修价格评估,在销售时与房价一并在销售现场明码标价对外公示。

  五年将建17500套限价保障房

  南京市提出,今后五年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争取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000万平方米,实现住房保障覆盖20%人群的目标。到2018年建设公共租赁房10000套、50万平方米。今后五年建设保障性限价房17500套、140万平方米。今后五年将新建征收拆迁安置性保障房34万套、2400万平方米。

  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公共租赁房和保障性限价房建筑面积达到新建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严格按照各类保障性住房规定的套型面积建设,公共租赁房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保障性限价房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

  对出让住宅用地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的保障性住房。通过租赁保障的形式,实行梯度租金,有效缓解城市中低收入、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增加供地有助

  抑制抢地抢房

  “政府释放未来五年的供地计划和户型配比有助于抑制市场上抢地抢房的现象。”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分析,去年南京市供地计划是400公顷,今年是500公顷,未来五年都是在500公顷以上,这说明政府在土地供应这一块计划是持续增加的,“政府在向市场释放这样一个信号,那就是南京未来土地供应会持续增加,并且小户型的供应也将继续保障。从这点来看,是为了抑制市场上抢地、抢房的现象。可以稳定地价和房价的预期。”

  张辉分析,政府对于精装价格进行指导,是为了限制开发商虚报高价。今年对于房价涨幅提出按季度控制,但是并没有提出详细的指标,比如说每个季度涨幅需要控制在多少。建议相关部门对于房价涨幅的制定更加详细,涨幅超过多少需要进行控制和引导,更加透明化,不然实际意义不大。(金陵晚报记者 张楠)

【编辑:李欢】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