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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岁女刷碗工提前两个月请辞被少开1个月工资

2014年03月13日 10:15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自己身子骨还算硬朗,为了补贴家用,退休后就出去打工了,但没想到给人打工又苦又累不说,还被拖欠工资。”今年57岁的傅永杰气愤地说。

  原来,自去年10月份开始,傅阿姨就在家附近的火锅店当刷碗工,春节前夕傅阿姨由于身体不适就向火锅店经理请辞,但经理以请不到人为由没让其离职,最近傅阿姨与店内服务员发生口角便辞职了,而火锅店老板却拖欠其1个多月近2000元的工资。

  3月11日9时,记者陪同傅阿姨来到了其打工地点,龙南街上某火锅店内,当时店内刚刚开门,并没有什么客人,服务员告诉记者,火锅店经理有事并未上班。随后傅阿姨拨通了火锅店经理电话,当傅阿姨问起为何自己提前两个多月请辞还被拖欠工资时,经理说:“不管你提前几个月告知要辞职,店里没请到人,就不能让你随便走,现在你因为和服务员发生口角而辞职,是你自己要离职的,哪个饭店都不会给你开工资。”

  傅阿姨也曾找过火锅店老板协商,但老板说此事交给店内经理全权负责。傅阿姨告诉记者,自己并未与火锅店老板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从事刷碗工,工作期间基本都站着,而且赶上节假日,火锅店的生意好,每天要刷上百只碗,干了几个月实在是干不动了。现在傅阿姨希望火锅店能尽快将拖欠自己的辛苦钱付清。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工人员签订劳动用人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请不到人为由拒绝劳工人员离职,拖欠其应得的工资更是我国法律所不允许的。劳工人员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讨要工资。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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