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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如经营者另收包间费茶位费均可拒绝给付

2014年03月17日 09:2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市民王先生与朋友在朝阳区渝香人家万达店吃饭时就遇到了一件让人非常不高兴的事情。“现在不是规定不许收包间费了么,对方刚开始还说要想进包间就必须交茶位费,后来直接明说了,这就是包间费,简直气人。”王先生气愤地说。昨天,12358物价局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餐厅不允许收取包间费。

  消费者:

  餐厅强收费很气人

  市民王先生在3月15日与其朋友来到渝香人家万达店用餐,在和服务员表明需要包间后,被要求交纳100元茶位费。“我们一行人一共七八个,都是朋友,挺想找个包间好好聊会儿天的,刚开始他们态度还可以,”王先生说,“但在我反问服务员现在不是不允许收取包间费了么这句话以后,他们态度180度大转弯,先是说这不叫包间费,这叫茶位费,后来负责人来了干脆就摆明了直接说,这就是包间费,特别气人。”

  王先生气愤地称,后来饭也没有吃好,“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强制消费者消费。”王先生表示,不过最后在考虑维权成本后,并没有选择投诉维权。

  餐厅:

  茶位费相当于包间费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来到渝香人家万达店看到,店面的玻璃墙上面贴着形形色色的用餐优惠方式、特价菜等广告,但并没有一张广告上提到进包间需交纳100元茶位费一事。

  走到前台,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工作人员表示订包间,在告知对方用餐人数以及时间后,工作人员突然表示,进包间需交纳100元茶位费。“交100元茶位费,我们会给您一壶茶水和一个果盘”,该工作人员边说边拿出菜单,“目前大红袍和正山小种这两种茶没有,其它的您可以任选。”而记者在菜单上看到,大红袍和正山小种这两种茶是菜单中最贵的,标价68元。“不交这个茶位费,我们不喝茶也不要果盘可以么?”“不可以,公司规定只要用包间必须交纳茶位费,所有渝香人家的店都是这样,这就相当于包间费了。”工作人员说。

  律师:

  包间费茶位费都违法

  北京李建成律师事务所张雪东律师认为,酒店收取包间费、茶位费已经违反了《合同法》、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在用餐时,经营者有义务免费提供用餐相应的餐具以及用餐环境,如果经营者另行收取包间费、茶位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更是强迫交易的表现,消费者有权利拒绝给付相应的费用。

  张律师表示,如果消费者已支付了相关费用,可通过与经营者协商、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等途径维护权益。

  张律师称,由于经营者每次收取消费者的费用并不是很高,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很多消费者只能默默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后规定,消费者协会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消法提起公益诉讼,可以最大程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也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这是消法修改的一大亮点。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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