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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雾霾问题背后的公地悲剧

2014年03月17日 13: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要解决雾霾问题,首先就是要确定谁侵害谁的权利。整治雾霾,应该是解决侵权问题,而不是把水或空气变得更干净。可见,事实上没有什么环境问题,只有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近年来,雾霾到处蔓延,四处扩散,已经严重地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关于雾霾的成因,有几种常见的看法,一是认为它是一个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必然出现的现象,过了某个阶段,雾霾问题自然就不存在了;二是认为形成雾霾的原因是经济发展方式太粗放,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集约型的经济发展道路才能解决雾霾问题;三是认为雾霾源于政府环保投入力度不够大,解决雾霾应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政府投入。

  上述三种观点似乎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都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入地考察雾霾问题背后的经济学机理。从经济学角度说,雾霾问题是个产权问题,是产权没有明确界定造成的。

  雾霾问题可以这样理解,你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受到别人的侵害,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权利一开始就没有界定,为什么呢?因为人们普遍有这样一种观念,空气是理所当然的“公共产品”,由于事先就把空气视为公共品,人们就不愿意甚至根本没有想到要在“空气”这个领域界定产权。并且,受这个观念的影响,政府也会阻止人们在这个领域建立私有产权,使之保持“公地”的状态。如产权没有清楚界定,把环境视为“公共物品”,那么,污染物的排放水平就会远远超出在产权界定清楚时所确定的那个水平,准确地说,是超出人们的承受界限,使人们本应该拥有的合法权利受到普遍的侵害。如产权界定清楚,排污是可以解决的,只要人们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了这项权利;但是假如他隐瞒污染物排放的信息,那么就损害了其他利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犯罪。

  因此,在产权界定清楚的情况下,空气就有了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会协调污染物的排放,减少排放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其排污权而得到奖励,相反过度排放的企业将承担额外的成本,甚至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要解决雾霾问题,首先就是要确定谁侵害谁的权利。整治雾霾,应该是解决侵权问题,而不是把水或空气变得更干净。可见,事实上没有什么环境问题,只有经济问题和法律问题。

  1968年英国加勒特·哈丁教授首先提出“公地悲剧”理论模型。一个向众人开放的牧场,在其中每个牧羊人的直接利益取决于他所放牧的牲畜数量的多少。由于缺乏约束的条件,当存在过度放牧问题时,每个牧羊人虽然明知公地会退化,但个人博弈的最优策略仍然只能是增加牲畜数量,久而久之,牧场可能彻底退化或废弃。这就是“公地悲剧”。空气与公地的性质类似。

  当把雾霾问题交给政府治理的时候,空气的“公地性质”将难以改变,因为政府必然会把空气当作一个整体的“公地”来“治理”,其结果自然是可想而知的。实际上,政府的责任是保护产权,制定规则阻止侵权,从而保护环境。

  假如有一个清洁空气的产权交易市场,如同人们所说的碳交易市场,那么,人们需求何种程度的干净空气的信息将会以价格信号的形式体现出来,市场也将会对这个信号做出反应,看不见的手将指引雾霾的治理。

  有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空气虚无缥缈,界定产权是不可能的。但是,只要开放这个市场,界定空气的产权有可能的,市场就会不断想办法去界定它,比如新的节能减排技术,目前碳排放交易也是这方面的一个尝试。(朱海就 作者为浙江工商大学教授)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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