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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管理第三方支付是否要“限”字当头?

2014年03月17日 13:3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近几天,央行频频出招,刚叫停虚拟信用卡和二维码支付后,又有媒体报道第三方支付机构收到央行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手机支付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其中对于转账、消费做出限制,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第三方支付的兴起与发展,与电子商务的进程密不可分。以支付宝为例,2004年设立之时,仅仅是淘宝购物的支付平台,后来陆续发展成为除了网上购物之外几乎所有的生活支出,如水电煤气缴费、医院挂号、交通罚款、物业费等等。显而易见,第三方支付的风生水起,是市场选择的结果。支付宝成了大量资金沉淀的洼地,金融业务呼之欲出。许多迹象表明,电子商务升级为网络金融已经是“不差钱”,差的将是市场地位。

  第三方支付对市场产生了两大影响。一是对银行业的直接冲击,抢了银行转账收益的奶酪,银行存款余额也被消费者转移到第三方支付的门下。二是第三方支付伴生的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成本、利率及违约风险方面,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如何防控信用风险,将是其发展的关键。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对互联网金融加强规范与监管成为代表和委员会热议的话题。在诸多意见中,打破银行业垄断,通过竞争让利于民,得到大多数人的肯定。此番第三方支付管理的意见草案若是真的,则“限制”成了关键词,限制支付的额度,本质是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资金沉淀;同时,第三方支付转账和金融业务也受到很大影响。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提互联网金融,明确表态要促进其健康发展,这提醒我们要用更加积极和主动的观点去看待它。对于第三方支付,不妨首先赋予其与银行业平等的地位,然后立足于推动其与银行业平等竞争与合作,据此建立市场规则、利益调节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银行、电商与消费者的“三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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