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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住酒店被虫咬伤 获赔两千多元

2014年03月17日 13:3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去年,从北京来成都出差的赵先生,住酒店被虫咬伤后,将酒店起诉至法院索赔。近日,成都市高新区法院审理作出判决,由于酒店方没有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判决赔偿赵先生2000余元。

  去年6月,赵先生从北京来成都出差,入住一家酒店。当晚,他躺在床上时隐约感觉被叮咬,起身检查,发现床上有几只小虫。于是,赵先生立即与酒店负责人协商,提出去医院检查并要求酒店将小虫送去检测,确定是否带有病毒。双方协商未果后,他向警方报了案。由于没能和酒店达成协议,于是,赵先生以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向高新区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酒店赔偿包括医药费、交通住宿费和误工费共24018.7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经法院审理,酒店作为住宿服务的提供者,对入住者赵先生应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但它提供的住宿服务导致赵先生在住宿期间被不明小虫叮咬并造成损害,酒店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作出判决,酒店方应赔偿赵先生部分医药费和误工费等共计2374.74元。

  根据今日正式实行的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高新法宣记者甘昕鑫)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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