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呼和浩特3名男子非法倒卖煤炭被提起公诉

2014年03月17日 14:59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3月14日,记者从托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3名男子通过非法途径倒卖煤炭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自2012年开始,高某某承揽了从煤场拉煤送往电厂的生意后,聘张某某为大货车司机,两人每天起早贪黑地干活。2012年7月的一天,张某某和高某某坐在车里等着电厂收煤,聊天时张某某说:“咱俩这样辛辛苦苦一天也挣不了多少钱,如果咱能弄一车煤直接卖掉就好了。”高某某听了此话后立刻询问如何才能不花钱“弄”出一车煤。随后,张某某说出了自己的计划。

  原来,张某某这几年开车拉煤发现,拉煤车一般都是到指定的煤场去拉煤,不需要给钱,只需要一张信息卡和煤场备注的车牌号码。只需偷一套信息卡和一副车牌,再找个司机背黑锅就行。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两人从一个停车场偷了一辆拉煤车的信息卡和车牌,高某某临时雇了一名司机从煤场拉出近40吨煤,之后,张某某把高某某弄回来的煤炭低价卖给了一名叫李某某的男子,最后高某某和张某某两人把钱分了。很快,煤场就发现了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通过线索,警方先抓获了高某某,张某某投案自首,李某某也被警方刑事拘留。

  经托县人民检察院审理,张某某、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使用盗窃车牌和手续骗取煤炭39.6吨(价值人民币16434元),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李某某明知煤炭系非正当渠道获取的赃物,仍帮助俩被告销售,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目前,托县人民检察院已对3名男子提起公诉。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