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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被淹楼上不认 法官判楼上居民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3月18日 12:33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楼下棚顶现水渍损失4000元,楼上却看不到一点漏水的迹象。楼下住户说是楼上漏水了,可楼上住户说什么也不承认,也不愿意刨开地面寻找漏点。无奈,楼下住户只好将楼上邻居告上法院,要求其寻找漏水点及赔偿损失。3月17日,于洪区人民法院依照“水往低处流”日常经验法则,通过推定判决楼上邻居承担赔偿责任。

  楼下棚顶现水迹,楼上不认账

  张先生在于洪购买了一套房屋,装修后搬了进去。2013年3月,张先生发现房屋的洗衣间下水管和厨房两处顶棚先后漏水,大白都被泡起了皮。张先生急忙跑到楼上通知邻居王先生。王先生查看过后,并没有在自家地面上发现漏水痕迹。

  张先生要求王先生刨开地面查看,是不是地热管线漏了。对此,王先生坚决不同意,也不承认漏水是自家造成的。经鉴定,张先生家因漏水造成财产损失4000元。因为王先生不配合,张先生只好拍照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排除漏点,赔偿经济损失。

  楼上无法自证清白,被判败诉

  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王先生仍认为楼下漏水和自己没有关系,既不同意刨开地面查找,也不同意赔偿损失。经法院委托,评估公司介入鉴定寻找漏水点,可因为王先生不配合而无法进入室内查找。

  法院认为张先生已提供了室内棚顶漏水的照片,其举证责任已完成。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楼下漏水可推定系楼上的原因导致,如王先生认为不是自己原因导致,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清白。王先生无法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最终败诉,法院判其排除妨碍并赔偿张先生经济损失4000元。

  法官:按“水往低处流”经验判案

  判决生效后,王先生找到了物业公司,认为是质量原因造成漏水,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王先生同意,物业公司进入王先生家,刨开了地面,果真发现地热管线有一个砂粒般大小的漏点。物业公司及时对地热管线进行更换维修。

  主审法官武晶透露,查找漏点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但查找漏点必然要破坏性挖掘,楼上业主均不愿意配合,而屡屡站到被告席上。法院每年都能受理数十起楼下漏水的案件。“楼下漏水,必然和楼上有关,因为楼上不配合,楼下很难取得相应的证据。”因此,该类问题只能利用“水往低处流”日常经验法则,我们将举证责任加予被告,如果其不能“自证清白”,则判决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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