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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打车软件”也可以是政府合作对象

2014年03月21日 14:55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评论员 肖畅

  继禁止早晚高峰使用“打车软件”之后,不少地方出现“强制收编”打车软件现象。其中一种“收编”方式是:打车软件与电调平台对接,并且某些电调平台已开始向打车软件公司“收租子”。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种种表现超出了市场规范和管理的范畴,目前国家工信部开始介入调查。

  针对这种“收编”,有人形象比喻为“算盘管理计算机”。不仅是打车软件如此,一些情况下,针对新兴事物,管理者以逸待劳,以不变应万变,以陈旧管理方式应对变化的市场,最终往往把“计算机”收拾成“算盘”,这种现象恐怕不陌生。

  “收编”的理由是为了市场秩序、安全风险等等,这当然无可非议。“打车软件”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司机不停关注手机带来驾驶风险,例如没条件或者不习惯用手机电招的乘客打车变得更困难,这些问题当然要为监管者所考虑。但一拿出监管手段,往往就成了限制、禁令以及“强制收编”,难道没有更好的办法?

  不少人指出这里面有利益问题,有业内人士表示:“各地交管部门与出租车公司之间的利益联盟已经使所谓的监管变味了”。其实,不必讳言利益问题。往往新兴市场事物就是搅局者,对既得利益关系构成触动,甚至成为一种倒逼力量,促动相应的改革调整。作为软件的受益者,很多乘客、司机难道不是“既得利益者”?很多人的出行方式改变,出租车的市场供需关系出现调整,某种意义上,公共利益实现增进,阻挠、排斥的手段都将不受欢迎,甚至要付出一定成本。改变现有的出租车管理、运营体制,其实已出现契机。

  就此来看,问题不在于“收编”,而是怎样“收编”。真正的“收编”就是让这种电招正规化、规范化,譬如作为正式的第三方平台引进,在政府统筹管理下,实现软件平台与出租车运营方的协调。总之,是承认这种电招形式在出租车运营体系中的“合法地位”。电招未必一定是出租车运营方提供,也未必一定是政府提供,完全可以采取合作、协调、对接的方式,有什么不可以?

  我们原来的电招服务,是政府主导,目的是引导出租车市场调节,实现供需平衡。这就是说,电招原本是以公共服务的目的推进。现在手机载体的电招方式普及了,很多地方却简单把它当企业谋利工具,当市场竞争乱象,当新鲜事。政府操办的才是公共服务,不经政府假手的就是为了赚钱,这是一些地方的管理思维。好像是政府、市场关系摆得清,其实是简单粗暴一刀切。

  市场不仅提供买卖,也孕育公共服务的各种可能性。有一些市场产品,可能慢慢就会演变为公共服务品。政府与市场厘清关系,但可以是有合作,有相互试探。在现代社会,公共服务,可能是政府向市场购买所得,可能是向市场吸收经验的成果,具体形式、内容不可能一成不变。在市场不起决定作用的时代,政府构建一套自足的管理体系,可以保持几十年不变。但是,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时代,政府管理、服务就要与时俱进,尝试各种方式了。

  很多地方政府探索出租车市场供需调节已经多年,现在出现一种高效的技术方式,为何不考虑借鉴与利用?以公共服务的态度出发,打车软件不一定仅仅是监管的对象,同时可以是合作的对象。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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