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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社会保障普惠性并不等于公平性

2014年03月24日 09:57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近几年取得了巨大进展,从选择性制度安排走向了普惠性制度安排,从长期自下而上的改革试验状态开始通过顶层设计与顶层推动走向逐渐成熟、定型的新发展阶段。然而也必须看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事实上又面临着日益扩张的社会风险、制度风险与信用风险。

  近些年,公平性不足导致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加剧的社会风险在不断积累。目前的社会保障虽已具有了普惠性,但并不等于实现了公平性,局部领域的差距还在扩大。从广受诟病的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金“双轨制”,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地区分割统筹情形下的缴费负担不公,以及城乡居民社保待遇的巨大差异,都表明城乡分割、地区分割、群体分割的制度安排有问题,造成的是社会保障资源配置失衡与社会保障权益不公,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的加剧,正在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和社会生态的日益重要的因素。这种风险最终会损害到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

  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任务,其实就是针对面临的各种风险来优化现行制度安排,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以达到逐渐缓和社会矛盾、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制度公信力的目标,真正给全体人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化解社会风险,需要整合制度与优化制度,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这其中的关键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广受诟病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双轨并存送进历史;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让城乡居民在同一种医保制度下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障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一体化。同时,通过优化制度结构与福利资源配置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不平等。(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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