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毒原因”认定岂能出尔反尔
2014年03月24日 10:51 来源: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针对云南丘北县幼儿园中毒事件,该县宣传部22日表示,警方仍在进行调查,目前中毒原因尚无定论,还没有直接证据表明毒药是通过零食引发了孩子中毒。而当事幼儿园多名家长,也不认可“吃零食中毒”说,更倾向于幼儿园饮水中毒。(《新京报》3月23日)
在这两天前——3月20日晚,针对中毒事件的原因,丘北县相关部门的通报是,“这起中毒事件是一名儿童从外面带来零食到校园里食用引发”。短短两天后,中毒原因又成了“尚无定论”。
作为一起尚处于调查阶段的中毒案件,在全面完整的调查结束之前,“原因尚无定论”完全可以理解。但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何以在案发第二天,便匆忙公布“吃零食中毒”说?
任何官方信息的发布,不仅要“及时”,更要“真实、准确、可靠”,只有在确保后者的前提下,前者才会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否则,不仅混淆视听,更会损害政府信息发布应有的公信力。在无法确保信息准确可靠之前,相关政府信息发布者与其“乱说”,还不如“不说”。
无论上述中毒事件的真实原因究竟是什么,对此前缺乏直接证据、涉嫌前后矛盾的“吃零食中毒”说法,当地官方和公安执法部门,都应该尽快予以澄清回应,给予相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个致歉。(张贵峰)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