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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右眼骨折 三家医院三年没查出耽误治疗被判赔

2014年03月26日 09:39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0)

  三年前的一次不慎摔倒,令25岁的邓丽(化名)一直觉得眼珠转动不灵活。她先后去了3家医院,都没有医生告诉她根源——她右眼内壁骨折了。

  耽误了治疗的邓丽,后经鉴定为9级伤残。她认为这三家医院没能及时准确诊断,才导致她右眼落下残疾,要求他们共同赔偿20多万元。

  查出骨折时

  事发已三年

  2009年7月的一次外出游玩,使得邓丽的眼部不适影响至今:不慎摔倒的她,当即面部受伤。

  起初她感觉眼眶疼得厉害,就到南京一家专业眼科中心就诊。值班医生诊断为右眼受外力伤害,认为并无大碍。

  可第二天起床后,她感觉不舒适感并没有好转,又去了一家眼科医院就诊,医生只是给她针灸治疗,并没检查出骨折。

  十几天后,邓丽感觉右眼珠转动不灵活,又换了南京一家三甲医院就诊,也没查出眼眶有骨折。

  接下来的3年中,右眼珠转动不灵活的状况一直持续,她又多次前往这几家医院检查,可症状一直无法根除。

  究竟是什么顽疾,折磨了她三年?

  还是南京市广州路上的一家三甲医院的医生,告诉她右眼眶内下壁骨折,而且还发炎了。

  经过治疗后,炎症很快消失。但事发已三年的骨折,医生也爱莫能助。

  “耽误了治疗,

  三家医院都得赔我!”

  迟来的诊断,令邓丽很不甘心,她认为正是那三家医院的错,才把她耽误成了残疾。不久前,她把三家医院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各种损失共计20多万元。而法院受理此案后,先是委托南京市医学会对邓丽的病例做医疗事故鉴定。而医学会给出的鉴定结果,是邓丽伤残跟三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没因果关系,不属医疗事故。

  但这个鉴定结果,并不能让邓丽信服,她要求重找机构重新鉴定。而第二次鉴定的结果,则认为邓丽的右眼伤残,虽然不是医疗事故造成,但三家医院都存在一定过错。同时认为她的伤残主要原因是外伤引起,三家医院的过错是次要原因,属于是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诊疗,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未及时阻止病情发展和最后伤残的发生。

  而根据她到这三家医院就诊的时间顺序和长短不一样,三家医院的责任也不一样。她去的时间最长的三甲医院,应该承担更多责任。

  判决:

  三家医院共赔偿5万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委托了司法鉴定所,对邓丽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进行鉴定。最后给出的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误工期四个月;护理期二个月;营养期二个月。

  结合两份医疗鉴定意见,法院最终认定邓丽自己承担60%的责任,三家医院承担40%的次要责任,最终判定三家医院应该承担的赔偿为5万元。

  根据责任大小,三家医院分摊的比例不同,他们分别承担21250元、22500元以及6250元。目前,判决已生效,并得到执行。(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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