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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首批生二胎申请人最早下月拿到“准生证”

2014年03月28日 09:56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夫妻一方户口地允许即可申请

  3月27日,在“单独两孩”政策在我省正式落地之际,为确保稳妥扎实有序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颁布了《甘肃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此《细则》推算,首批申请人或可在下月27日率先拿到单独两孩《生育保健服务证》。

  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合法收养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在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前死亡的,均可界定为独生子女。

  夫妻只生育或合法收养过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原生育子女但未存活的不计算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原有子女数合并计算。

  夫妻双方或单独一方户籍在我省行政区域。

  申报申请须逐级审批

  据悉,申报审批程序分“三步走”:首先由夫妇双方共同申请,其次要经乡(镇、街道)审核,最后由县(市、区)、市(州)予以审批。

  其中夫妇双方共同申请时,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向单独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再生育申请审批表》。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提交下列证件材料:(1)单独夫妻一方父母和单独夫妻一方分别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没有办理或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须提供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单独一方父母和本人工作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委会(社区)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2)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3)单独夫妻合影彩色照片。申请人有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有关补充证明材料。

  在收到符合条件的夫妻再生育申请后,乡(镇、街道)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上报。县(市、区)和市(州)卫生计生(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核发《生育保健服务证》。需要说明的是,《生育保健服务证》将统一免费发放给申请再生育的夫妻。(首席记者 田小东 实习生 郑静)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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