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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房子拆错,追责不能一错再错

2014年03月30日 10:0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家住淮安市经济开发区南马厂乡的杨梅,自家190平方米左右的3层楼房,竟然在大白天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在拆除过程中,住在二楼的杨梅公婆被这群陌生人强行拖到室外,房里的财物一件都没有来得及拿出。有关部门事后称开发商拆错了。(3月25日《扬子晚报》)

  这些年,虽然征地拆迁中对居民财产权益的保护在不断强化,暴力拆迁行为有所收敛,但我们看到,为非法强拆找理由、打补丁的做法却时有上演,“拆错了”就是被大量使用的借口。拆迁谈判中,房子是居民最后的筹码,甭管找什么理由把房子拿下,居民也只能就范。“拆错了”之类的借口,即可生米煮成熟饭,又能规避法律责任,由此成了屡试不爽的免责金牌,频频为非法强拆套上“无辜”的马甲。

  不过,看起来“拆错了”很无辜,但难掩违法本质,强拆就是强拆,没有任何理由可以为其粉饰,找到规避追责的依据。财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即使真拆错了,也应严惩损害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保护财产权,刑法规定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何况3层小楼,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

  可淮安强拆一事中,“拆错了”一如既往地打动了政府部门,有关部门只管强拆中房主公婆挨打一事,却无视房屋被非法强拆事实。一边是居民房屋被拆的无奈与痛心,另一边却是追责的轻描淡写,如此反差让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权利很尴尬。追责无动于衷,让人不免猜疑,究竟“拆错了”是谁在谋篇布局?谁在为非法强拆撑起保护伞?

  当然,谁都不愿以诛心之论揣测强拆背后的利益瓜葛,但追责的无力还是会让人担心地方政府是不是同拆迁公司、开发商成了“一根绳上的蚂蚱”。像这样的先上车后买票的拆迁行为,有必要查清其背后有无权力的保护伞,毕竟,没有权力的默许,谁能光天化日之下强拆他人房屋?

  不管怎么说,由当地乡政府主导的拆迁行为,和“拆错了”都有撇不清的干系。即使真是拆错了,对居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不周、对违法行为惩戒不力也需要问责。对此,上级部门应尽快启动调查程序,对强拆闹剧中的是是非非及早给公众一个答案,平复社会舆论的质疑。

  拆错了房屋,损害的是公众财产,而事后追责、问责要是一错再错,损害的将是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权威。没有严厉的追责、问责,这种先上车后买票的暴力强拆做法还会在征地拆迁中继续上演。马钰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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