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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高速上硌铁棍失控 保险公司告管理方养护不力

2014年04月01日 09:04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马骏(化名)驾车疾驰在高速公路上,突然车底撞到一金属块,车辆失控撞向护栏受伤,马骏下车一看,肇事的金属块原是厢式车上的一件转动轴,保险公司赔付马骏损失后,认为这事该由公路管理方负责,于是告上法院要他们赔偿全部事故损失。法院认为,厢式车在行驶中脱落部件,具有偶然性,保险公司要求公路管理方对辖区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期望过高,故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请。

  高速公路上开车 突然被一根“铁棍”硌伤

  马骏是一个私营业主,平时在全国各地奔波。2012年4月一天下午近3点,马骏驾车行驶在宁沪高速公路上,此次他的目的地是北京。轻车熟路的他车子越开越快,突然车子咯噔一下,车前端明显被坚硬物体卡住,之后车子便失控撞向隔离护栏。车头被撞变形,马骏也受了伤。

  马骏下车查看后,发现所谓的金属块是一个转动轴,交警勘查认定肇事的金属传动轴是一辆厢式半挂车在行驶中掉下来的,当时厢式车司机发现异常后立即将车停靠路边,设置了警示标志并电话求救。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厢式车司机以及马骏均无事故责任。经评估,保险公司将马骏这辆车定了全损,并赔付了车辆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万多元。

  保险公司赔付后觉得冤 告管理方“养护不力”

  虽然赔偿了车主的损失,但保险公司这笔钱赔得很不情愿,此前双方打了两场官司,马骏才获赔。为何保险公司觉得冤呢?因为他们认为,公路经营主体负有保持高速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状态以及保障车辆安全通行的义务,事情的起因原是高速公路公司未履行养护和清扫职责,才造成人车俱损。自己既已“被迫”赔付了赔偿款,那便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过错方”高速公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庭上,高速公路管理方辩称,虽然交通事故认定马骏无责,但是他们查阅交警部门卷宗,得知马骏在驾驶过程中车速过快疏于观察,因此造成的损失马骏理应承担部分责任。此外,导致事故发生的金属块已被确定是厢式半挂车上掉落的,损失应该找这辆车的车主索赔。高速公路管理方强调,他们的义务是“及时清扫杂物”,而非“随时”,公路上的车辆是流动的,无法在24小时内保证路面上没有任何障碍物和遗留物,路面出现障碍物完全是意外事件。如果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或有关工作要求做到了定期清扫,即不能认为其“疏于养护”。为此,高速公路管理方还当庭提交了一份巡查记录,上面显示,事故发生前两日和事发当日,巡查人员均按规定进行了巡查,事故发生当日也进行了应急清扫。综上,高速公路管理方认为他们已“管理到位,并无过错”,故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管理方应“及时”清扫 要求“随时清扫”期望过高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障高速公路安全运行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尽的法定义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进入管理区域内接受服务的机动车负有路面安全保障义务。根据高速管理方提供的巡查记录等证据,其已经依据相关规定,对辖区路段进行了例行的巡查养护,对事故发生路段也进行了及时的清扫和维修,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另外,交管部门给予的事故原因认定很明确,是马骏在开车途中碰撞到了厢式货车上掉下来的传动轴,事件发生具有连续性、偶然性和不确定性,保险公司要求高速管理方对辖区内路面杂物做到随时清除,显然期望过高。据此,法院驳回了保险公司的诉请。(扬子晚报记者 邢媛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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