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豢养宠物岂能是“个人私事”

2014年04月01日 13:30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时下豢养宠物的人很多,其中尤以豢养宠物狗为最。人们豢养宠物狗,是因为它们能为主人减少寂寞、带来欢乐,而且通过宠物狗之间的互动,还能增进邻里间的相互交往。狗通人性,因而颇能得到主人的宠爱。但是,豢养宠物狗要讲社会公德,不能给社会公益带来损害,不要给他人带来麻烦。

  一是遛狗时要随时清除犬便。《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四款明确要求:“携犬出户时,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及时清除犬粪。”宠物狗需要拉尿,很多豢养者为了不让其拉在家里,每天便会领着它外出遛弯。狗虽通人性,但它怎么也“通”不到“不准随地大小便”的程度,如果主人任其大小便不管不顾,就有损公众利益和社会公德。如今人们走在社区周边,随处可见宠物狗的粪便。这些宠物粪便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也给他人带来了烦恼。

  二是遛狗时要束绳牵领。有人爱狗就有人不爱狗,有的人甚至天性怕狗。豢养宠物狗的人,要顾忌他人的顾虑,出门遛狗时要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九款的要求:“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且束犬链(绳)最长不得超过一点五米”,以免惊吓着怕狗的人,尤其是惊吓着幼儿。

  三是豢养宠物狗不能影响他人的生活。《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养犬均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和侵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有些豢养者任凭宠物狗狂叫不止也不管不问,影响了他人休息,使得邻里反目,在给他人带来麻烦的同时,也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

  社会是个大家庭,豢养宠物绝非“个人私事”。子不教,父之过;犬之过,人之错。豢养宠物无可非议,可非议的是不讲社会公德。豢养宠物者要用社会公德来约束自己,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以不影响他人生活、不对别人造成伤害、不损害公众环境和秩序为前提。同时,也希望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用严格的执法约束豢养宠物者,以此来维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杨曙明)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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