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工伤鉴定办法今起实施 职工行动不便可上门鉴定
2014年04月01日 14:4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鉴定工伤,不必再来回奔波。今日起,人社部和卫生计生委共同制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行动不便者,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虽然以前没有正式文件,遇到特殊情况时,我们也是上门服务的。”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负责人称,很多人抱怨劳动能力鉴定过程太繁琐,“特别是身体残疾的参保人员,根本耗不起精力和时间。”
《办法》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自收到鉴定申请后及时组织鉴定,并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延长30日。
如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调整鉴定时间,作鉴定结论的期限顺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组织专家上门鉴定。
《办法》还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鉴定结论、领取工伤保险的,将由人社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实习记者 杜强)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