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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完善省直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险今年推开

2014年04月01日 15:01 来源:太原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了解到,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完善省直大病保险政策,以解决好职工大额医疗费用问题。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将在今年全面推开,使人人都享有大病保障。

  根据两部门下发的《关于省直大病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省直大病保险的参加范围是参加省直医保的企业,以及参加省直医保但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加省直大病保险单位的全部人员(包括职工和退休人员)均须缴纳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其中单位150元、个人20元。大病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在每年缴纳第一个月(季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次性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新参保单位在参保之月的次月(季)缴纳。

  据介绍,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缴费期内缴纳大病保险费用的,缴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不予支付;新参加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大病保险待遇从参加之日起计算。参加大病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大病保险支付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记者了解到,按照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和山西保监局六部门制定的《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我省在今年全面推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依法依规参加并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大病保险有啥用?在上述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

  实施大病保险,可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我省将逐步健全完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在内的全民医保体系。  (记者何宝国)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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