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申报表格”太短徒具形式意义
黎青 作
今年两会后,多地官员财产申报进程提速,然而,官员财产透明化依然遇到不少潜在的阻力。广东省某央企机构的副处级干部黄锡唐告诉记者,申报表格中有一项要求申报房产信息,须填写名下房产套数、面积、具体位置等。然而,表格仅设置3到4行可填住房数据。(《华夏时报》4月3日)
当前,我国还没有全面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而只有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前者普遍被视为预防腐败的利器,在其尚付阙如的现实下,仅有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也被公众赋予了预防腐败的重任。
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发轫于1995年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从设计初衷来看,这项制度理应能发挥巨大约束作用,发现问题于源头。然而,多年来,此项制度在实践中的表现并不令人满意。例如,新闻中披露的“表格不够”,官员“不知道怎么填,干脆就填一处”等等现象,表面看来,似乎说明申报表的设置“死板”、不够合理,但是,细究之下,恐还有更严重的成因,即暴露出申报制度实行中的某些形式主义倾向。一项严肃的制度,在一些地方被如此草草执行,必将严重消解其正当功能,这值得警惕。
实际上,如果查阅近年来一些重大的腐败案件能发现,基本没有多少案件是由收入申报制度发现的线索“牵”出来的。他们当初填写的收入申报,不过是贪官糊弄上级的“廉洁”证明。例如有“房叔”之称的广东官员蔡彬在被曝光前两年,均申报其本人持有房改房一套、儿子持有自建房一套,实际上全家却拥有20多套房产。而被称为“房婶”的广州城建系统退休干部李芸卿也未如实申报房产数据。可见,官员财产申报信息漏报、瞒报并不鲜见。加上申报结果不对社会公开,缺乏公众监督,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威力的式微也就不难理解了。
长期致力于财产公开研究的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认为,完整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应包括“申报、调查审核、公开、监督、问责”5个环节。但现在实行的收入申报制度明显存在缺陷,对于申报内容缺乏审查,对于申报结果缺乏公示,以及对于谎报、瞒报行为缺乏惩治。不填补这些漏洞,收入申报制度就很可能沦为形式和摆设。(柯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