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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为危房解危宜快不宜慢

2014年04月09日 14:4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羊城晚报》披露,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普查显示,由于房屋老化、白蚁灾害等原因,全市近年来平均每年新增危房约10万平方米,且因尚未建立危房信息数据库而不能动态管理。鉴于部分私人危房业主“有心无力”,广州计划立法规范危房修缮改造问题,进一步明确私人业主为危房第一安全责任人。

  浙江奉化居民楼倒塌事故再度给危楼安全敲响警钟,而事实上广州危房坍塌事故也时有发生。稍远的有2008年5、6月先后发生两起私人危房坍塌事故,较近一次是2012年8月作为广州市文物保护单位区家祠一部分的一栋危房因年久失修倒塌。虽然事故幸无人死亡,但危房时刻潜在的危险不可低估,亟须有效管治并及时为危房解危。

  客观地讲,广州对老城区危房改造已下了不小的力气,过去10多年改造了约200万平方米,但危房隐患并未彻底消灭。2012年展开房屋安全普查时明确要做到准确、真实、全面,筑牢安全管理第一道防线,但最基本的危房信息数据库至今尚未建立起来。这使危房鉴定是否准确,实际危房有无挂漏,动态管理到位与否等都让人担忧。至于计划制定“危房改造工作流程”,以破解多头管理、审批复杂、延误时机等问题,也不能“计划”无终期。

  另一个问题是,危房产权不清等历史问题也不能总是让“历史”替城市管理埋单。广州目前在册危房九成是私人房屋,一成是直管公房。解决破旧公房问题难度应该不大,难的是私人危房。一些私人危房或无主,或业主无能力修复,又或已住了几代人的“租户”因无产权而继续耗着。产权问题直接关系到每一栋危房能否及时修缮、改造而防患于未然。唯有明晰产权,危房才可望不会继续破落下去。

  危房关乎人的生命安全大事。广州拟将私人危房的修缮改造纳入立法,规定业主为第一责任人以强化约束力,但不能笼统概论。而且,政府切忌以此卸“包袱”乃至推掉民生责任,特别是对无力修缮危房的困难家庭不能限于定责任便了事。试想,不是万不得已谁会愿意在危房中过着提心吊胆的日子?政府通过设立危房修缮专项资金等办法补贴部分低收入业主或“租户”,不让哪怕一个家庭无奈承受居住危房之危责无旁贷。对那些单位房改房或商品房因建筑质量而致的“年轻危房”,则应倒查“原罪”,不能简单将“第一责任人”套在业主头上而致其蒙受损失。

  此外,解决旧危房问题的具体操作尚需尊重业主或几代人“租住”而成事实使用者的住户权益,相关政策规定与落实当充分考虑这一点。诸如对危房拆除重建或连片开发,就曾出现过补偿不合理和回迁遥遥无期等问题,给同类问题的解决树立了不好的参照,增加危房改造的难度。这就需要政府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做好盘活危房地块的政策设置,避免被地产开发商“绑架”而损害危房业主或事实使用者的权益。

  在一个高楼林立的现代化城市,还有不少危房存在绝非正常现象。如何不让现有或新增危房成为事故的“定时炸弹”,考验政府的治理能力与民生情怀。无论是危房信息数据库的建立,还是相关政策乃至法律的出台都宜速不宜迟,危房修缮改造的行动更加不容迟缓。有言道“消除危房安全一分钟都不能等”,斯言至诚。牛日成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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