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太不慎坠桥伤 相关部门称没护栏与己无关
2014年04月09日 15:10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60岁的王某过桥时不慎从桥上坠落,因该桥没有护栏,便起诉管理部门等索赔2万余元。该案近日在平谷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渠道管理处表示,桥梁不是被告修建的,其不负责管理、维护,即使原告在此处受伤,也是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责任应自负。
去年7月17日早晨,60岁的王女士蹬三轮车经过平谷区金海湖附近一座桥时,不慎连人带车从桥上坠下,掉进渠道里。“桥上没有护栏,也没有警示牌,摔得头部和眼睛都受伤了。”王某代理人认为,被告平谷区渠道管理处等未对桥梁尽到管理义务,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万余元,并要求被告把桥修好。
被告渠道管理处的代理人称,涉案桥下的渠道是被告于上世纪50年代修建的,但桥并不是被告修建的,与被告无关。其次,原告无法证明她是在何处受的伤、如何受伤的。“即使原告在此处受伤,也是其自身过失造成,损失应自负……是原告未尽到充分注意义务,损失应由原告自行承担。”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记者 王蔷)
【编辑:杜雯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