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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启动 涉及违建超两万栋

2014年04月11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启动 12社区1街道参与试点 涉及违建超两万栋

  部分违建可补地价领“红本”

  限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 每户有三个确权指标,可领一“红本”两“绿本”

  昨日,深圳市查违办召开全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出台。按照该《方案》,深圳原村民在2009年6月2日之前所建的违建私房,每户有一个指标(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可按照规定申报完成补交地价等手续,获得“红本”(商品性质产权)。《方案》将试点范围划定为深圳7区(包含新区)的12社区和1个街道,试点范围除了南山西丽街道新围社区外,其他均处于原深圳特区关外。

  究竟哪些历史违法建筑有机会获得确权?按照《方案》规定,原村民拥有3栋以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可进行处理确认。其中一栋按“一户一栋”处理原则,登记为商品房,另外两栋通过补缴地价及罚款,可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俗称绿本,可以自用,但禁止交易)。据介绍,此次试点涉及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建(含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在2010年完成的普查中总计 21831栋,建筑面积2472.31万平方米,用地面积773.84万平方米。

  对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解决原村民居住条件,在原农村集体土地上所建的“统建楼”,如果能交出自行履行经济关系承诺书,按现行公告基准地价的25%补缴地价,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后,可进行处理确认,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

  而不能确权的部分历史遗留建筑可临时使用。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普查记录后在依法处理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凭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报告、消防验收或者备案凭证办理临时使用备案,临时使用期限为5年。未办理临时使用备案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得出租、进行经营性活动。未按要求补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查违部门将进行临时管理,并依法迁出或者强制迁出有关单位、人员。(记者肖陆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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