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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小区散步遭狗咬保安淡定围观 索赔3万遭拒

2014年04月11日 15:0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事发鹤山某小区,羊城晚报记者致电求证遭拒

  江门鹤山某小区一名女业主在小区散步时被两条凶猛的大狗撕咬,小区保安却淡定围观。事后,愤怒的伤者家属打听到狗只乃是小区物业公司所养,随后向物管提出共计三万元的索赔要求。不过,由于存在分歧,事情虽已过去了两天,但双方仍然没有能够谈拢。

  情侣散步被狗咬

  这起被狗咬伤的事情发生在4月8日。伤者谭小姐10日告诉羊城晚报记者,她在鹤山碧桂园购买别墅后还没有正式入住,目前处于装修阶段。

  当天下午5时左右,谭小姐和男友看过房子后就在小区里散步,当走到小区门口附近时,看到两条很高大的狼狗蹲在岗亭旁,二人走了过去打算步行离开小区。

  “两只大狼狗突然向我扑过来,对我腿上和下半身进行撕咬。”谭小姐说,她当时吓坏了,由于极度恐惧,站在原地一直没敢动弹,其男友则不断用脚去踹狗,希望将狗赶走。回忆起当时的场景,谭小姐十分气愤:“两只大狗前后共向我扑了有五六次,旁边的保安竟然不过来阻止。”谭小姐称,当时,她看到保安岗亭里有两个保安,旁边还有一名物管人员和一名工作人员,但他们都无动于衷。

  赔偿问题未谈拢

  事后,谭小姐及其男友打听到,这两只咬人的大狼狗乃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所养,于是二人去到当地的中山派出所报警,希望讨个公道。但派出所要双方自己协商解决。

  鉴于物管养狗没有尽到看护之责,谭小姐和男友于是提出要求物管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1.5万元,以及免除部分物管费用和物业清洁费等共计3万元,但遭到了物管一方的拒绝,物管只答应按照赔偿单据进行报销。由于谁也没有让步的意思,目前,双方仍然没有谈妥。

  4月10日,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保安部试图求证,但被对方拒绝。 (记者赵应其报道)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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