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昆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考评 月考不合格问责领导

2014年04月16日 13:53 来源:昆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昆明市“城乡清洁工程”问责规定》出台。在“城乡清洁工程”考评中,一个月内出现四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被给予停职检查或免职问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将被通报批评问责。

  《规定》要求,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出现对媒体曝光、路(段、片)长巡查、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和时限整改;在联动执法工作中不落实联动执法制度,不听从指挥和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等六种情形之一的区县,给予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人问责。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责令公开道歉问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停职检查问责;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给予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问责。

  在“城乡清洁工程”考评中,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由“清洁城市行动办公室”和“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予以通报;一个月内出现两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被进行督促整改诫勉提醒谈话;一个月内出现三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被通报批评问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将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一个月内出现四周考核不合格的区县,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将被给予停职检查或免职问责,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将被通报批评问责。

  市“清洁城市行动办公室”、“清洁乡村行动办公室”每周将考评结果抄报市“城乡清洁工程”督查督办组,督查督办组根据《规定》对应予问责的单位及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并报“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送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记者张蕾)

【编辑:刘彦领】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