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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屋出租10年后难收回 老华侨将村委告上法庭

2014年04月16日 14: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70多岁的老华侨梁子鹄,11年前将两栋祖屋租给罗湖区清水河村村委,租期10年。房子本该于去年9月底到期,不过,直到今日,梁子鹄仍然无法收回祖屋,清水河村村委还派民兵进驻看守。无奈之下,梁子鹄将清水河村村委告上法庭。昨日,该案在罗湖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昨日一大早,梁子鹄就从香港赶到深圳,和自己的代理律师一起参加庭审,但清水河村村委并无相关人士出庭,仅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昨日一开庭就出现了戏剧化的一幕,清水河村村委在梁子鹄提起诉讼后,对梁子鹄提出反诉称,梁希望将房子收回后“非法转卖”,法庭决定将两案合并审理。

  据了解,梁子鹄现今70多岁,位于罗湖区清水河村87号的祖屋系上世纪30年代梁子鹄的祖父修建。彼时,战火纷飞,其祖父举家迁至泰国。新中国成立后,梁子鹄和父亲曾短暂归国在祖屋居住一年后,又前往香港定居,祖屋被充公给学校使用。

  昨日庭上,梁子鹄的律师出具多份证据证明,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后,清水河村村委将祖屋交回梁子鹄管理,并将《土地使用证》变更到梁子鹄名下,彼时的清水河村村委书记及多位村民也为梁子鹄出具了证言。其代理律师还当庭表示,租给清水河村村委前,房屋系租赁给一家食用菌企业使用,有照片和租赁合同为证。

  2003年,清水河村村委会改名为清水河村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并以此名与梁子鹄签订《旧楼房出租合同》,租金为每月5000元。梁子鹄表示,其时,管委会表示要用作老年活动中心,但梁子鹄后来发现房屋被转租给民办幼儿园使用。

  昨日的庭审上,清水河村村委代理人承认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但其表示,因为梁子鹄实际上并没有对祖屋的权属,所以合同并不具有真实效力。梁子鹄则当庭反驳称,按照法律规定,祖屋归梁子鹄所有,就有使用权、处分权,不存在“非法转卖”,被告方的反诉非常无理,请求法庭驳回。

  昨日的庭审上,双方的争议还集中在清水河村村委修建的两座凉亭上。梁子鹄表示,租赁合同中曾有补充协议,在合同租赁期间修建的设施待租约期满后,归梁子鹄所有,为此,梁子鹄还捐出了一整年的租金。但清水河实业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梁伟新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则回应,除非对方支付其凉亭建造费30万元,否则不会退出。

  法庭昨日未当庭判决,本报将进一步跟踪案件审理。 (记者/张仁望)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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