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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央企纪委书记专职“反腐”值得期待

2014年04月18日 13:11 来源:郑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强卫东日前透露,央企腐败案呈上升趋势,将开展向央企派驻纪检机构的试点。此外,央企纪委书记从5月1日起不能分管其他业务,要专职“反腐”。

  (4月17日新华网)

  据新华社统计,在中央直属企业中,“老虎”“苍蝇”被拍最多的是中石油系统(5人),其次是中国移动(3人)和图书出版单位(3人)。梳理这些案例我们发现,这些央企内部的监督力量十分微弱,几个央企大案要案的发生,均显示出作为央企领导拥有几乎不受遏制的权力,而所谓的央企纪委书记,也多有形同虚设之嫌。

  以此而论,面对央企腐败案的上升趋势,明确纪委书记职属十分必要。十八大以后,对央企的反腐工作表明,在央企中担任纪委书记的干部,往往职属不明确,兼职太多,甚至分管许多业务。据媒体统计,在113家央企中,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身兼数职的情况很普遍。这显然严重影响了央企纪委书记本职工作的发挥。因为,腐败问题的高发领域就是企业业务,作为纪委书记的干部,既然分管了具体业务,势必会和企业内部许多部门发生利益牵扯,在自身利益尚未理清的情况下,谈何监督他人?

  从历史上看,让央企纪委书记分管其他业务,曾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在一些时间段,一些央企的效益并不好,为了扭转这种局面,让央企产生和释放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然是央企领导们的“头等大事”。身为企业管理层央企的纪委书记们,让其承担一定的责任,分管一部分具体业务,也就成了许多央企当时的选择。但现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内外形势已经变化,富裕起来的央企更应注重内在监督机制建设。

  从推进制度反腐的角度而论,从5月1日起央企纪委书记不能分管其他业务,开了一个理顺央企纪委书记与企业管理层关系的好头。唯有从机制上理顺央企纪委书记的业务范畴,斩断央企纪委书记参与企业运作的利益链条,理顺央企纪委书记与企业管理层的关系,明确央企纪委书记独立于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书记职属,央企纪委书记才能更好地忠实于本职工作,行使好监督权。

  当然,明确纪委书记职属,光靠禁止分管其他业务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相关配套机制的跟进。比如理顺纪委书记与央企一把手的关系,对央企纪委书记实行垂直领导,建立专项汇报制度等等。就当下而言,成都的做法颇具典型意义,当地12家市属国企的新任纪委书记均由当地市国资委纪委提名,市纪委会同组织部考察。市国资委党委任命,打破了企业自身提名的一贯做法,赋予了纪委书记重要的权责,更利于他们开展监督工作,同时也利于制止国企纪委书记分管业务现象的反弹。从推进央企纪委书记“专职反腐”的角度而言,这无疑是可喜的地方经验。晚报评论员 杨兴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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