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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撞无牌摩托一人亡 家属聚众拉横幅烧纸钱

2014年04月18日 13:4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某保险公司员工驾车与酒驾无牌无证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一死一伤,4月11日上午,30余名死伤者家属到该保险公司门口聚集要求赔偿160万,并拉起横幅、燃烧纸钱蜡烛。此事经本地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昨日,清远市公安局通过本报向外通报,该起交通事故交警经过调查认定小车方和死者方承担同等责任,当日聚集事件警方多次劝说离场无效后依法将其中3人拘留,9人给予警告。

  公安机关表示,上述聚集事件发生时,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正在进行,各方事故责任尚未划分,家属到保险公司所谓“讨公道”站不住脚;其次,家属聚众闹事行为已严重影响、扰乱保险公司正常办公秩序,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同时提醒,交通事故中死者家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各方均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表达利益诉求。

  小车与摩托相撞致一死交警认定承担共同责任

  据警方通报,2014年4月1日凌晨2时许,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员工阮某伟(男,41岁,清城区人)驾驶小型汽车在广清大道与半环北路交叉路口,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陈某科(男,17岁,清新区人)的吴某锋(男,18岁,清城区人)发生碰撞,造成吴某锋受伤抢救无效死亡、陈某科受伤。经调查,吴某锋属醉酒驾驶、且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其摩托车属无牌无证车辆。

  经交警部门调查取证,阮某伟驾驶机动车转弯时未注意让直行的车辆先行,违反相关法规,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吴某锋无证并酒后驾驶未登记且无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反相关法规,是导致此事故的一方面过错。市区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阮某伟和吴某锋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陈某科不承担责任。

  家属拉横幅烧纸钱警方劝解无效依法处置

  事故发生后,死伤者家属曾于4月1日、8日、10日到保险公司聚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对保险公司办公秩序造成影响,政府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双方协商未果。据警方通报,4月11日8时30分许,30余名死、伤者家属再次到保险公司门口聚集,并在大门前拉起横幅、燃烧纸钱蜡烛。城区公安分局随后派出警力赶往现场维持秩序,民警和洲心街办相关人员对聚集的群众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和法制教育,但死伤者亲属不听劝告,未离开。

  当日10时半许,为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上级指示,公安机关组织警力组成人墙划出警戒区域,并通过指挥车喊话,要求现场所有人员离场,恢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经多次劝解无效,民警依法果断将在现场聚集的12名人员带回巡警大队协助调查。经调查取证,依法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1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其余9人警告释放。

  家属到保险公司

  “讨公道”是否合理?

  ■解惑

  公安机关表示,该起聚集事件中,家属聚众拉横幅、燃烧纸钱蜡烛的闹事行为严重影响、扰乱了公司的办公秩序,损害了该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此外,公安机关还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对亡人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完成事故现场勘查、检验、鉴定和调查取证等工作,一般要20个工作日(不计节假日)。当事故死者家属聚众闹事之时,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正在进行,当事各方交通事故责任尚未划分,家属到保险公司所谓“讨公道”站不住阵脚。

  有民事诉求的当事人

  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公安机关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请求交警部门调解,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交警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此案中,死者家属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家属在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之前,就到保险公司门前拉横额,胁迫索要160万元赔偿,没有法理依据。

  通过此次典型事例,公安机关提醒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依规,而不能无视法纪,以聚众闹事形式来胁迫索赔,损害相关个人或者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张俊 通讯员/清公宣)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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