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房产估价师不得在两个以上机构工作
2014年04月22日 10:22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1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一份《进一步规范兰州市房地产估价市场行为的通知》,在鼓励成立房地产估价专业委员会之外,还表示将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估价行业自律组织对我市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估价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每年检查1-2次,并不定期抽查。对于估价机构及估价人员恶意压价竞争、以回扣方式取得业务、迎合委托方要求故意高估低评行为,经查实后,将记入其信用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将注销其资质或资格。《通知》明确,估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才能从事估价经营活动。必须按照资质等级确定的范围出具估价报告。估价执业人员必须取得住建部、人社部颁发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机构从事房地产估价业务,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或转包估价业务。(记者 赵文瑞 实习生 朵黎阳)
【编辑:李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