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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别把“禁酒令”当小事

2014年04月24日 13: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23日,省纪委通报,一季度山东纪检机关共通报了1161例违反八项规定的典型问题,其中违反“禁酒令”等工作纪律的619起,占比超过五成。(详见本报A04版)

  酒桌文化在全国特别是在山东似乎根深蒂固,尽管各级纪检机关三令五申,工作日不得午间饮酒,但仍有大批干部顶风而上,不顾“禁酒令”的存在。

  分析起来,“不喝酒办不成事”,“酒不到感情也不到”,如此话语一直在民间甚至官员群体之间流传。社会上有此风气,某些官员喝起酒来似乎也理直气壮了许多,大多抱着“大家都是如此,不是唯独我一个”,“只要工作干好就成,成大事不拘小节”、“不是贪腐喝点没事”这样的心态。内心深处不把“禁酒令”当回事,行动上就难免走偏,这可能是许多人触碰纪律“高压线”的原因。

  事实证明,公务员群体不合时宜地饮酒不是小事。尤其当饮酒与驾驶公车甚至公车私用等问题结合在一起时,往往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那些公务员喝酒致死伤的案例,更是该让人警醒。

  退一步说,即使喝酒闹不出大事情,但一身酒气接待群众,头晕脑涨办理公务,很难想象会收到好的效果。公款喝酒浪费财政资金,群众更是有意见。从这些方面看,公职人员要切实把“禁酒令”当个大事,时时念着,千万别逾规逾矩。(作者为本报时政新闻中心记者 高扩)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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