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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下公交车时摔倒 司机上前扶起却遭怪罪

2014年04月24日 15:26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4月23日,金沙县公交司机张师傅到公安机关报案称,扶起摔倒老人反被冤枉。此后,通过民警查看监控视频还原现场、10余名乘客自愿作证,证实老人为自己摔倒,张师傅也讨回清白。

  据金沙县龙坝派出所民警介绍,4月23日上午,公交司机张师傅来到派出所请求帮助。他说,自己是金沙至龙坝乡的公交车司机。4月13日,他驾车来到五关村站等待乘客上下车,正准备启动公交车时,从后视镜看见一名刚下车的老年妇女摔倒在小沟里。

  张师傅立即下车将老人扶起,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老人被扶起后,硬说是张师傅开车将她撞倒。

  此后,张师傅带着摔倒的老人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老人除患有高血压外身体并无大碍,但对方家属要求张师傅必须承担老人3年内的一切生病治疗费用。

  张师傅对自己做了好事却受冤枉非常委屈,在与家人商量多日后,他才前往龙坝派出所报案。

  民警说,接到报案后,他们立即调取了当天公交车上的视频录像,并通过走访找到当天乘坐该趟公交车的10余名乘客。现场视频和证人证言均显示,当日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张师傅的行为没有过错,而且是一种行善的举动。

  昨日下午,在证人、证据面前,摔倒老人的家属向张师傅赔礼道歉,并得到了张师傅的谅解。

  ◎律师说法

  乘客作证 值得提倡

  对此案件,贵阳一律师表示,发生这类有争议案件的时候,一定要让那些行善的人不要承担法律风险。因为一旦他被诬陷,实际上是在提醒任何有可能面临这种风险的人以后不要去做善事,这跟现在所提倡的社会公德相背离。

  乘客愿意站出来为司机作证,也表明普通公民心中,对某一行为的道德评判有坚持,这种做法值得提倡。

  另一方面,老年人受年龄大、记忆差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暂时的情绪和行为失控。当老人发现自己出错后能及时纠错,也是值得赞许的。

  如果老人不认错并继续向司机追责,则涉嫌诬陷救助人,将承担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救助人因此产生费用的,还有权依法向被救助人追偿。(记者 李强)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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