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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无驾照也能摇号上牌 严控“一人多车”

2014年04月30日 10:06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经历了一个月的意见征集及研讨,七易其稿,备受关注的杭州限牌细则正式版终于出炉。

  昨天下午,杭州市调控办发布《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5月1日起,《暂行规定》将正式实施,有效期为1年。

  在充分考虑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杭州市调控办对《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八大方面的修改。

  根据《暂行规定》,实行总量调控和指标管理的小客车范围依然没变,仍是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各个区(县、市)。也就是说,现在购买了新车,想要去上“浙A”牌,就得通过摇号或竞价的方式,得到上牌指标,即新增指标。

  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一年的配置额度为8万个,额度按月分配。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80%,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指标占20%;个人指标占88%,单位指标占12%。

  申请增量指标,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将会纳入次月指标配置。杭州市调控办在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增量指标通过摇号和竞价两种方式来配置,摇号时间通常为每月26日,竞价时间为每月25日,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将会顺延。当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应当按照原配置方式纳入次月配置。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在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提出申请后,还要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每个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最高限价。

  不过,如果已有车想要换车,上牌则不用申请增量指标,只需申请更新指标。根据《暂行规定》,单位和个人需要更新小客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但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细则发布】

  增量指标由摇号和竞价配置

  竞价指标设保留价1万元,不设上限

  想要参与摇号或竞价的杭州市民,明天就能可以报名申请了。

  5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正式上线,相关的信息系统共有两个。“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xkctk.hzcb.gov.cn),“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竞价系(http:/www.hzqcjj.com),市民可以登录系统进行摇号和竞价申请。

  单位、个人在增量、更新指标的申请流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拨打96520进行电话咨询。同时,在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及各区、县(市)都设置了服务窗口,方便市民就近办理业务。

  5月26日、27日,将进行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首次竞价和摇号。杭州市调控办将邀请司法公证等部门参与、媒体及市民代表全程监督,对竞价和摇号过程全程直播。

  5月1日零时即可报名参加摇号和竞价

  5月26日、27日进行首次竞价和摇号

  取消了个人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相应条件修改为“年满18周岁”。突出了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人员在申请资格上的同等待遇。

  解读:在《暂行规定》中取消了申请指标需要驾驶证的限制,将该规定修改为“年满18周岁”。主要考虑:1、资格优先于指标,放宽个人资格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可以更多地体现政策的公平性。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申请注册、申领机动车号牌时,申请人无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样做可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3、考虑了没有驾驶证但有用车实际需求的群体,增强《暂行规定》的合理性。 另外,对于持《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的人员,要求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

  【八大变化】

  变化一:调整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

  降低了企业纳税额的起点,扩大了企业纳税总额的范围,并相应下调了投资额,取消了投资范围限制。

  解读:主要是考虑本着地位平等、区域平衡、机会均等的原则,结合当前鼓励和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精神,给予相关企业以政策倾斜。此外,根据税务部门统计,当前杭州市国税、地税纳税1万元以下企业的比例都在60%左右,因此,考虑两者合计的因素,设定1万元的纳税总额起点,相对合理。

  变化二:降低企业申请增量指标的资格条件

  有效期为一年。

  解读:《暂行规定》明确实施有效期为一年。主要考虑:1、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政策是一个新生事物,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要根据实施情况加以修改;2、由于现实性和操作性问题,目前尚有部分社会关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落实。

  变化三:增加黄标车更新条款

  规定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

  解读:《暂行规定》结合当前杭州市开展的治水治气工作目标,在第五十五条规定“黄标小客车在2015年1月1日之后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的变更登记的,不再产生更新指标”。这样规定,目的在于加快我市黄标小客车的淘汰更新,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变化四:加大对“一人多车”情况的限制

  将征求意见稿中“个人名下有三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两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更新指标。” 修改为“个人名下有两辆以上小客车的,只有一辆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标,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车须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解读: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对该条规定持反对意见的较多,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杭州借鉴了广州、天津的做法,对个人名下的既有小客车采取更加严格的限制。体现“一人一车”的政策导向,增强社会公共资源使用的公平性,更好地贯彻了小客车总量调控工作的宗旨。

  变化五:确定其他营运小客车的指标类型

  规定需要办理使用性质为“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登记的,可以申领其他指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解读:“教练”、“旅游客运”、“租赁”小客车从性质上来说属于营运小客车,是企业经营的主要生产工具,如果纳入总量调控,企业的发展就会面临很大困难;如果通过摇号、竞价去申请增量指标,新企业无法进入,老企业扩大规模也很困难,行业内的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容易形成垄断经营。在参照北京、天津、贵阳等地做法的基础上,《暂行规定》将其纳入其他指标管理,但明确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变化六:解除了购车时间选择的限制

  删除了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购买车辆后必须在6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的内容。

  解读:给予个人和单位更宽松的上牌时间。

  变化七:取消增量指标不得跨周期配置的规定

  每一个配置周期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标的,可以转入下一个配置周期。

  解读:可以更好地进行总量调控,达到需求和供给的平衡。

  变化八:明确了《暂行规定》的有效期

  (记者 吴佳妮)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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