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前男友发帖诽谤公安不受理 女子告公安获胜诉
2014年04月30日 11:0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举报前男友发帖诽谤 公安不受理
分手后, 秦艳(化名)发现前男友在网上发帖对她进行诽谤侮辱,但向佛山警方报警求助后,对方建议她应该向前男友户籍所在地的天河公安报警。未料,天河公安不予受理。为此,秦艳将天河公安告上法院。昨日,记者获悉,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天河公安不受理秦艳报案且拒绝佛山公安案件移送的行为违法。天河公安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院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与男友分手后不久,秦艳发现在《天涯网》、《网易》、《搜房网》等网站不停有人发帖对其进行诽谤侮辱,秦艳怀疑是前男友所为,遂向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区分局西南派出所报案。依据西南派出所出具的《报警回执》显示,因被举报人张明户籍地址在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街五山路,西南派出所认为案件应当由张明所在地下辖的五山派出所管辖,建议秦艳去五山派出所报警。
2012年10月,佛山市公安局两位民警协同秦艳一起到五山派出所,当面移送案卷材料,但五山派出所以移送的案件材料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为由决定对其不予受理。两日后,佛山市公安局西南派出所再次以邮寄方式向五山派出所移送案卷材料,但据邮政单据查询记录显示,五山派出所拒绝签收该邮件。(记者章程)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