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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母收养弃婴忽略手续 17年后办户口陷死胡同

2014年05月04日 09:26 来源:西部网 参与互动(0)

  凭户口本登记上学对于一般人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这件事却难倒了今年17岁的小胡。出生就遭到遗弃的她,被养母收养后,因为没有及时办理户口至今既无法上学,也无法正常工作,甚至想乘坐一次火车都成为奢望。

  上午,记者在西安市三桥附近见到小胡时,她正准备去西安市公证处开证明,她告诉记者事情要从17年前说起。

  小胡:1996年(妈妈)在车辆厂的铁道边捡的我,当时也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一直没有报户口也没有收养手续。

  虽然没有户口,但是家附近的小学还是收下了小胡,家人也就没再把办户口的事放在心上。直到2008年,小胡该升初中时被告知,没有户口无法升学,这时小胡一家人才意识到这是一个大问题。

  小胡:当时为了办户口,我妈把我放在居委会让他们送(福利院)他们也没送。现在就是不能工作,什么都要实名制,无论是上学、工作还是外出,都没办法。

  随着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用身份证的地方也越来越多,小胡这才下定决心一定要办理户口本,可没想到却遇到了问题。

  小胡:去派出所,派出所说要我去民政局办收养证,去民政局以后,民政局说我妈不够收养资格,因为她有一个孩子,所以民政局让我去公证处开一个收养公证,(公证处)说我要有收养证,才能办收养公证,让我去福利院,福利院说我太大了,不接收。

  随后,记者陪同小胡再次来到西安市公证处。

  西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她的收养证,要出国要干什么,拿来,我可以给她做个公证,国外就认为她这个(收养证)是真的,但是(公证)收养关系的本身,不是公证机关的职能。

  万般无奈之下,小胡又来到三桥派出所。

  西安市三桥派出所民警:你妈4、5年前来的时候,我已经给她说过了,我也请示了上面,上面说要送到福利院去。这是原来的时候。

  记者:您能不能再问问领导,现在福利院不接收。

  西安市三桥派出所民警:我们这办户口有规范,要是收养的话,前提是根据收养法,

  民警说,鉴于小胡的特殊情况,可以先把已经具备的材料递交公安分局,但到底能不能办上户口还要等上级开会决定。(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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