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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放在保管箱里首饰丢失 银行回应称没有责任

2014年05月04日 10:26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存放在银行保管箱内的几件首饰竟然不翼而飞,近日,福州市民郑女士遭遇这样一件烦心事。郑女士认为银行该为她的损失负责。该银行行长回应称,郑女士在该银行的保管箱存取东西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没有证据表明是银行管理问题导致郑女士物品遗失的,因此银行没有责任。

  市民:保管箱里几件首饰不翼而飞

  前几天,福州市民郑女士来到位于福州市华林路的一家银行,准备将存放在该银行保管箱内的首饰取出来,作为朋友孩子结婚的礼物。打开保管箱之后,郑女士惊呆了,存在保管箱内价值约7000元的几件首饰不翼而飞,而其他物品还在保管箱里。

  郑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个小本子,本子上记录的是郑女士存在该银行保管箱内的物品,有打钩物品表示没有丢失,而没有打钩的足金项链、项坠和戒指等物品则已经不见了踪影。

  “我没有将密码告诉任何人,甚至也没有授权给我的丈夫。行长一直说是我把东西带回家了,可是我回家之后也没有找到,只有可能是在银行里丢失的。”郑女士想要调取银行最近的监控录像,但是该银行行长表示,银行只保留了最近一个月的监控录像。“既然我交了钱,银行就有义务保管我存在保管箱里的东西,现在我的东西不见了,当然应该由银行来负责。”郑女士说。

  银行:所有流程都是按照程序进行的

  记者致电该银行的行长。该行长表示,银行的管理没有问题,郑女士在该保管箱存取东西都是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的。

  “想要进入保管箱所在房间,首先要输入相应的密码或者进行指纹识别,并且需要保管箱租用人签字。而要打开保管箱,则需要银行方面提供的公共钥匙和客户自己所持有的保管箱钥匙共同开启。”该行长表示,银行方面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普通人并不能随意打开保管箱,银行方面已经向郑女士出示了其进入保管箱所在房间所有的凭条,郑女士也承认,所有的凭条都是她亲笔签名的。

  该行长介绍,该银行和客户签署的合同中规定,银行出于客户隐私方面的考虑,因此也不会对客户所存的物品进行登记,也就无法确认郑女士丢失了哪些物品。该行长表示,让郑女士回家找东西并不是推卸责任,完全是出于好心,“说不定是把东西带回家了。”而银行里储存监控录像的容量有限,其他银行也都只保留一个月的监控录像。

  律师:银行的监控视频应长期保留

  对此,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蔡思斌律师认为,目前从法律上来说,仍然是一种无解的局面。银行和郑女士所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出租人(银行)尊重租用人的隐私权,对保管箱所存物品不予登记,因此即使郑女士所说的情况属实,但是由于没有对所存物品进行登记和清点,无法确定所丢失物品的价值,也就无法证明是由于出租人(银行)管理不善而导致郑女士的损失。

  蔡思斌律师还认为,银行应该加强自律,担负起监管的义务,例如监控视频应该长期保留,以便留作证据来证明自己监管到位。同时,还可以对租用保管箱的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即对有需要的客户所存物品和存取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在出现问题的时候分清楚责任。(东南快报 记者陈腾健)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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