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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反对居民楼内开网吧 主管部门:审批符合规定

2014年05月07日 13:19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网吧即将开在这栋楼上。

  按规定,居民住宅楼内不能开设网吧,但华侨之家小区2楼一家网吧却正在装修,准备营业,这让居民想不通,质疑相关部门审批违规。琼山区文体局相关人士解释称,该楼的性质是商用用途,他们对该网吧的审批符合规定。

  居民:反对居民楼里开网吧

  刘女士家住琼州大道71号华侨之家小区,她说,最近看到小区2楼一间临街铺面在装修,一打听才知道要开一家网吧,十分担心会影响孩子学习。她说,儿子在海口市第四中学读书,平时就比较喜欢去网吧,有时还逃课去网吧玩游戏。她担心,楼下开个网吧,孩子会天天往里面跑。“不是说居民楼里不能开网吧吗,怎么还批准了?”刘女士称,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她认为该网吧的审批存在违规行为。

  主管部门:审批符合规定

  琼山区文体局副局长黎彤称,按照规定,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和住宅区内不得设立网吧,在琼州大道71号华侨之家2楼开设的网吧,并没有开设在居民楼内。他们向市区两级房管部门查实,该栋楼的性质为商业用途,并不是住宅,他们的审批符合规定。

  他表示,该网吧在2011年就开始营业,先是在忠介路,随后搬迁到了红旗镇。由于经营困难,该网吧于今年3月20日向他们提出申请,搬迁到琼州大道71号华侨之家2楼,他们批准筹建,现正在装修。现在居民若有意见,可以向他们反映,他们将向居民解释。

  调查:房产证显示为“住宅”

  5月6日上午,记者看到,华侨之家小区A1幢楼从3楼至12楼均住人,2楼一间两三百平米的房间正在做装修,里面空无一人。

  家住5楼的林女士的房产证上显示,房屋性质一栏为“住宅”。她说,她是去年住进来的,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是2013年6月。家住8楼的张先生的房产证上的房屋性质同样为“住宅”。

  记者前往该小区物业处咨询,办公室大门紧锁,没有工作人员上班。

  针对业主房产证上显示房屋性质为住宅一事,黎彤称,他并不清楚,需要进一步了解后才能答复记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高潮)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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